编辑同志:
我们是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2位老年妇女,都是70多岁。2006年3月,7日、8日两天,我们到自留山上去种树,植树400余棵。我们有县政府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是为了绿化家乡和保持水土而造林。可是,就在当天,本村村民曹宝元,为了占这块山地,将我们辛苦种植的400余棵树苗,全部拔掉了。第二天,我们拿着被拔掉的树苗,来到长安镇森林派出所,反映了此事发生经过。6月5日,派出所派来5位同志,了解了情况。可是事隔多月,不见任何处理。
400余棵树苗不被毁坏,如今半年之久,应该早已成活,这一折腾,又一拖拉,就要整整耽误一年。为什么这么难处理呢?
损失能否得到补偿?老年权益如何保护?请求党报呼吁一下,促使此事早日解决。
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 江时香 余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