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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图的路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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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7-4-7 09:29 只看该作者
[转帖]土地租赁未约定期限,可随时解除合同吗?
土地租赁未约定期限,可随时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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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6年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承租他的鱼塘,但合同没有写明租期及合同期限。今年三月,出租方要收回鱼塘。请问,对方要不要赔偿我的损失?
阳春春城镇三湖村 秦生
秦生读者: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旦发现尚有部分内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双方最好能及时达成补充协议,或者直接按照交易习惯等确定。
你与出租人的承包合同,应当属于转包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作为不定期承包。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据此,依据你所述,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与你的合同,但其必须给予你一定的时间来处理鱼塘,以避免发生损失。否则,你可以与其协商,要求一定的补偿。 □柴华 |
一个学生 最低奋斗目标:农妇,山泉,有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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