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院出了个神精的院长,心狠手辣没有一点医德.在与前去体检的病人不明一些事情问其院长时他不但态度恶劣还在没有任何打斗的情况下把其当事人手指掰断.事出有二十多天了,当事人及家人多次向卫生局投诉此事可没能得到丝毫解决的意思.此事派出所虽出面处理也只是说将其当事人手指医好为止,只因这所长和其院长是同乡加同学.难道这够不成故意伤人吗?.哪有这种处理案件方式?如果换个位受害的是医务工作者他们卫生部门可就不是这种态度了.现在是在位当官的就是法,老百姓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论坛上的各路人士你们来评个理这事到哪才可以说理?
(实在不好意思将您的帖子修改了一下,很多话就不用我多说了,理解一下,理解一下。如果有问题直接 Q我:QQ:5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