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关于申请2008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的说明
一、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时间:2008年5月26日——5月27日
二、交验材料和《毕业生登记表》的时间:2008年5月26日——5月27日(含双休日)(自考毕业生不须摄像,毕业照片将直接采用换证后的准考证上的照片作为毕业证上的照片),逾期不予办理。
三、★★★自考毕业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申请毕业专业的专业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含《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合格证》,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毕业论文成绩)。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上交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党校学历不予承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在本科毕业证书下发时一并返还考生)。
3、申请师范类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原件(教育局证明无效),方可免试“英语二”。非在职教师应有:“英语二”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师范类英语教育本科专业除外)。
4、按有关规定符合免考的考生应先办理免考手续后方可办理毕业。
5、由外省转入的,应提供省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出具的《外省学籍归档证明单》。
6、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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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上“专业”栏:要填写专业全称(分本、专科)。“准考证号”要填写换证后的全国统一准考证号码(绩溪县考生准考证号为由1008开头的12位准考证号),(未换证的考生如申请毕业须先进行电子摄像获得全国统一的新准考证号才能申请毕业)。“本人简历”栏的“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参加学习或工作”、“证明人”等栏目要按要求规范填写。
② 《毕业生登记表》内”毕业生自我鉴定”栏最底部时间和“所在单位对毕业生的品德鉴定”栏的时间须统一填写为:2008年6月10日。
③ 《毕业生登记表》上“专业名称”栏要填全称,《毕业生登记表》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伪造、变造或涂改无效。
④ 《毕业生登记表》在交验材料时一并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区县自考办暂时留存保管,待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一般为办理毕业时间两个月后),再由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交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应保存于用人单位的个人档案中,遗失不补。
⑤ 每个申请毕业的考生只能领取一份《毕业生登记表》,请考生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对填写栏目有疑问的,最好事先向县自考办咨询后再填写。
四、根据省考办[2005]8号文件最新规定:我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学分有效,不再受八年有效期时间限制;有关专业规定加试课程顶替英语(二)者,考生年龄不再受35或40周岁的年龄限制。
五、★★★有关要求:★★★
1、所有课程合格证必须按通过时间先后顺序装订,通过时间最早的放在最底下。
2、2008年7月下旬左右本次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到县自考办领取自考毕业证书。
六、★★★自考毕业办理步骤:毕业生向县自考办交验规定的材料(含“自考单科合格证原件、实践考核环节成绩原件、准考证与身份证的复印件[本科段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论文成绩原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电脑审核无误后,留存上述材料,打印《毕业生申请校对单》→交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带回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意事项:《毕业生登记表》数量有限,限毕业生每人一份,毕业生须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在规定的毕业受理截止时间内(ffice:smarttags" />5月27日截止)交验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毕业生申请校对单》。→至此,自考毕业手续办理完毕。
绩溪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